叉车管理归属明确,叉车发生事故时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处理。部门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叉车其管理由该部门专门负责。部门具体需要依据相关的叉车法律规定。
一、部门叉车属哪个部门管
叉车作为工业搬运车辆,叉车其管理归属应当明确,部门叉车发生事故时,叉车应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部门
根据规定,叉车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部门安全监察工作,而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叉车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这一条例明确了叉车等特种设备的部门管理主体和职责划分,确保了叉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叉车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叉车事故责任由谁划分
律师在线提醒,叉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关键问题。
1.根据规定,这一职责由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详细列出了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包括: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
这一规定为叉车事故的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